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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统工艺美术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17号)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由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继承、保护和发展我国传统工艺美术。通过对有突出业绩的优秀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人员进行表彰,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激励、引导广大传统工艺美术的专业人员进一步繁荣创作,传承创新,开拓市场,促进我国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健康发展。
评审工作要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坚持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我委已会同国家民委、监察部、民政部、财政部、人事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国资委成立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办公室,具体负责有关评审的组织工作。同时,将设立全国工艺美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为本届评审提供咨询意见。在专家库基础上适时组成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艺美术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三、评审申报范围及分类
    (一)传统工艺美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
    1、具有百年以上历史的传承;
    2、技艺精湛,世代相传
    3、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4、以天然原材料为主,采用传统工艺和技术,作品主要部分以手工艺制作;
    5、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二)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分类是:工艺雕塑、刺绣和染织、织毯、抽纱花边和编结、艺术陶瓷、工艺玻璃、编织工艺、漆器、工艺家具、金属工艺和首饰、其他工艺美术,共十一大类(具体主要品种类别参见附件一)。
 
    四、评审申报条件
    (一)申报者应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创作设计和技艺制作(以下简称创作)的专业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艺德;
    2、获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评定的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满1年;
    3、在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主管部门尚未评定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的地区,已取得高级工艺美术师职称满1年或具有高级技师等级满1年;
    4、连续从事传统工艺美术专业的创作满20年;
    5、有丰富的创作经验和较高的艺术修养,技艺全面、精湛,掌握独特技艺或绝技,敢于创新,在国内外享有声誉;
    6、艺术成就卓越,在传统工艺美术产业的发展、继承、保护、创新、发展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有很大贡献。
    (二)虽然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第2和第3项,而能达其他四项要求者,可允许破格申报,但应从严掌握,其条件是:
    1、技艺高超,作品具有鲜明的艺术风格;
    2、在国内同行业中有特殊贡献和重大影响并被公认者及获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认定的传统工艺美术相关类别大师称号满1年者。
    (三)脱离传统工艺美术创作,专职从事理论研究、教学、行政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工作的人员及已获得过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称号者不在申报者范围内。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者须选择近年内由本人创作的实物作品(以下简称申报作品)不多于3件(套),并填写《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二)及准备有关业绩、成果、学历、职称、荣誉称号证明的复印件等方面材料,按A4纸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三套),如有具代表性的著作和论文可另附一套,报所在地方主管部门审核。
    (二)网上申报
    申报者在准备申报作品、书面材料的同时,还须通过互联网上专用的《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注册申报,系统网址为:http://203.86.89.168/Arts/Login.jsp,在该网站上可下载系统说明书、操作手册、《申报表》及填写说明。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申报者,应由地方主管部门代其录入相关资料。
    (三)地方评审
    各地方主管部门对《申报表》和有关书面材料、申报作品等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确认以下内容:
    1、申报者及其申报作品、申报材料符合申报要求;
    2、申报作品确为本人创作且无模仿(移植名画和摄影作品以及文物复制品除外);
    3、学历、艺术业绩无伪造、浮夸;
    4、高级职称、作品获奖、荣誉称号、社会职务等有法定证明复印件;
    5、论文等无抄袭;
    6、其他重要必须复核的材料。
    上述内容审核无误后,各地方主管部门应组织专家以申报作品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审并择优提出推荐人选并在其《申报表》上填写推荐意见、加盖公章。
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违法、违规、违纪等行为,立即取消其评审资格。
    (四)上报
    1、各地方主管部门须通过《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上报,同时向我委正式行文,将推荐申报者的《申报表》等书面材料(一式三套)及其他附件—并于2006年4月30日前报评审办公室。
    2、申报作品的报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评审结束后作品一律退还申报者本人)。
 
    六、推荐专家
    为组建专家库,各地方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情况,推荐有关领域的专家。入选专家库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二)高等院校中具有工艺美术相关专业研究生(含硕士、博士)导师资格的教授;
    (三)文化艺术部门中具有与工艺美术专业相关的高级职称的专家;
    (四)工艺美术行业及有关部门的知名专家。
    推荐专家的地方主管部门按照上述要求,在《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网上申报系统》下载并填写《全国工艺美术专家库成员推荐表》(见附件三),于2006年2月15日前报评审办公室。
 
    七、评审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寄地址:北京市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司
    邮政编码:100824
    办公地址:北京市三里河东路5号中商大厦1610室
    联系人:于晓东 李际平
    电  话:(010)68524852 68524873
   传  真:(010)68524851
各地方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认真按照本通知要求,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地完成好有关评审组织工作。
附件:一、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类别
      二、《第五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申报评审表》
      三、《全国工艺美术专家库成员推荐表》
 
 


(公章)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主题词:工艺  美术  评审  通知
抄送:副省级省会城市经委(经贸委)、发展改革委
 
 
附件一
传统工艺美术产业主要品种类别
 
一、工艺雕塑类
玉器  或称琢玉,含玛瑙、夜光杯、青金石、木变石、水晶、珊瑚等
木雕  东阳木雕、黄杨木雕、龙眼木雕、楷木雕刻、红木雕刻、金漆木雕、少数民族(藏族、白族等)木雕等
石雕  青田石雕、寿山石雕、巴林石雕、昌化石雕、惠安石雕、曲阳石雕、菊花石雕、少数民族(如藏族等)石雕等
木偶头雕刻
微刻  或称细微雕刻
其他雕塑  牛角雕、骨雕(牛骨、骆驼骨)、煤精雕刻、果核(桃核、橄榄核)雕刻、椰壳雕刻、刻葫芦、刻砚、砖雕、竹刻、彩塑、面塑、油泥塑(或称瓯塑)、少数民族雕刻(鄂伦春族桦树皮雕刻等)、牙雕等
 
二、刺绣和染织类
刺绣  丝线刺绣(含绣衣、剧装)、绒线刺绣、珠绣、发(头发)绣、挑花、补花、堆绣(或称堆绫)、少数民族(如苗族、壮族、彝族、瑶族、水族、羌族、乌孜别克族等)刺绣和挑花等
印染  蓝印花布、彩印花布、蜡染、扎染等
织造  云锦、蜀锦、宋锦、漳绒、天鹅绒、少数民族(壮族、侗族、瑶族、土家族、傣族、黎族等)织绵和织花带等
 
三、织毯类  地毯、挂毯、仿古地毯、天然植物染料地毯、丝毯(盘金丝毯、盘金丝挂毯)、毡毯(哈萨克族)等
 
四、抽纱花边和编结类
抽纱花边  梭子花边、棒槌花边、花边大套、手拿花边、即墨镶边、满工扣锁花边、雕绣花边、万缕丝花边、网扣等
编结      棒针编结、勾针编结、手工编结(中华结等)、盘扣等
 
五、艺术陶瓷类
瓷器      瓷塑、陶塑、“唐三彩”、青花瓷器、青瓷、彩绘瓷器、织金彩瓷器、颜色釉瓷器、薄胎瓷器等
仿古瓷器  磁州窑、南宋官窑、建瓯窑、吉州窑、汝窑、耀州窑、禹县钧窑、龙泉窑、定窑、辽瓷等
陶器      紫砂陶器、各种刻花和剔花装饰陶器等、黑陶、少数民族陶器(如藏族彩釉陶器和红陶)等
其他艺术陶瓷  瓷版画、刻瓷等
 
六、工艺玻璃类  料器、琉璃、水晶玻璃等
 
七、编织工艺类
草编        黄草、芒草、金丝草、蒲草、马兰草、席草、龙须草等编织
其他编织工艺  竹编、藤编、棕编、玉米皮编、麦秸编、麻编、葵编、柳枝编及少数民族编织等
八、漆器类    金漆镶嵌、雕漆、云雕漆器、推光漆器、描金漆器、螺钿镶嵌、点螺镶嵌漆器、多宝嵌漆器、脱胎漆器、雕填漆器、漆画、漆线装饰、少数民族(彝族等)漆器等
 
九、工艺家具类  硬木家具、骨木镶嵌家具、金漆镶嵌家具、大理石镶嵌家具、彩石镶嵌家具、髹漆家具、少数民族(如藏族彩绘)家具等
 
十、金属工艺和首饰类
金属工艺  景泰蓝、烧瓷、银蓝(烧蓝)、花丝和花丝镶嵌、金银细工(摆件)、铁画、铜器(如斑铜)、仿古铜、鎏金铜佛像、锡器、龙泉宝剑、铸币设计和制模、少数民族腰刀、日用器皿(酒壶、酒杯、碗、盘)、宗教法器(如藏传密教法号、手铃、神灯、香炉)等
首饰     黄金首饰、银首饰、铂金首饰、珠宝镶嵌首饰及少数民族首饰(如藏族、苗族等银首饰)等
 
十一、其他工艺美术类
人造花      绢花、纸花、绒花、通草花等
工艺画      羽毛画、麦秸画、竹帘画、软木画、牛角画、贝雕画、纸织画、烙画、彩蛋画、唐卡(藏传佛教彩绘卷轴画)等
手工玩具    木制玩具、布绒玩具、竹玩具、泥塑玩具、玩偶等
其他工艺美术  灯彩(宫灯、纱灯)、扇(折扇、葵扇、绢宫扇、竹丝编织扇、鹅羽扇、孔雀羽扇、檀香扇等)、鼻烟壶和内画壶、风筝、木版年画、剪刻纸、皮影、傩戏面具、装裱、纸扎、秋色、绢人、绒鸟兽、戏剧脸谱、烟花爆竹等
 
 

 

来源:湖南工艺美术协会  时间:2006-02-10 08:4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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