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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湖南评选推荐实施办法

           为确保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湖南评选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第七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选工作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推荐方法
评选推荐采取资历与业绩量化评分和现场制作作品评分及参评作品评分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综合计分(总分为100分,其中资历与业绩量化计分占30%,现场制作作品评分占30%,参评作品评分占40%),然后根据各品类参评人员得分从高至低评议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评委投票表决。
二、计分标准
第一部分 资历与业绩量化计分(总分100分×0.3)
(一)    资历(40分)
1、学历(10分)
本科及以上学历计10分,大专计9分,中专、高中计8分,初中及以下计7分。
2、专业工作年限(15分)
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并制作满25年后,每满1年计1分。
3、省工艺美术大师(10分)
取得省工艺美术大师称号满4年后,每满1年计2分。
4、非遗传承人(5分)
国家级非遗传承人计5分,省级非遗传承人计3分,市级非遗传承人计1分。
(二)            业绩(60分)
1、社会贡献及行业影响(5分)
(1)国家级劳模、国务院特殊津贴计5分,省级劳模、省政府特殊津贴计4分,中国工艺美术行业典型人物计2分,湖南省工艺美术行业突出贡献奖或工艺美术行业最具影响力企业计1分。
2、行业获奖(30分)
(1)国家级金奖计10分、银奖8分、铜奖6分;
(2)省级金奖计8分、银奖6分、铜奖4分;
获多个奖项,单项最高奖项计为基本分,每另获1项国家级金奖加6分、银奖加5分、铜奖加4分;每另获1项省级金奖加5分、银奖加3分、铜奖加2分。
3、   作品收藏(5分)
作品被国家博物馆、美术馆、工艺美术馆收藏计5分;省博物馆收藏计3分。
4、   工艺美术著作、论文和专利(10分)
(1)出版含书号工艺美术专著计5分;
(2)出版含书号作品集计3分;
(3)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计3分、省级刊物发表论文计2
分;
(4)获得国家专利计1分。
同时发表了专著、论文或取得专利,以最高计分为基本分,
每另出版一本专著加计2分,作品集加计1分,论文加计1分,专利加计0.5分。
5、       带徒授艺(10分)
(1)         带徒3人及以上计5分;
(2)         艺徒获省大师称号计5分。
第二部分 现场实际制作作品计分(总分100分×0.3)
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委分别对专业参评人员的现场制作作品进行评分,然后取评委对每件作品计分的平均值为现场制作作品得分。
第三部分 参评作品计分(总分100分×0.4)
评委会各专业组评委分别对本专业参评人员的参评作品进行
评分,从题材创意、色彩运用、工艺制作、整体效果等方面综合评分,然后取评委对每位参评人员作品计分的平均值为作品得分。
来源:  时间:2017-12-18 09:33:40